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議會職能與地方自治高雄市議會的昔與今張峻豪(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生)摘要地方自治乃民主之基,而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地方議會肩負著議訂法案及控制財政之重責大任,其職權及實際運作自當與地方自治發展息息相關
我國地方自治實施後,中央政府權力逐漸下放地方,使之隨時代演進愈趨成熟
本文將以高雄市議會為研究主軸,特別是緣於高雄改制為直轄市後,高雄市議會的角色地位日益重要,在自治史上值得研究之重要性更形增加;並且,其職權行使亦由於時空環境變遷,存在著不同內涵,進而影響自身實際運作以及地方發展
故爾,本文由改制前後市議會的建制沿革出發,明晰其發展歷程與時代意義,繼而再針對其職權行使脈絡進行理論與實務的檢視,探究所發揮之職能對地方自治演進的影響,期望以此型塑議會研究之基,並成為未來高雄市議會發展的依循參照
關鍵詞:高雄市議會、議會職權、議會職能、地方自治、改制、地方制度法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壹、前言—所謂地方自治,乃指非由國家直接處理事務,而是透過所設立之公法人地方自治團體,並在國家監督下,由地方自治團體內的人民依法組織機關,行使職權,基於自身意志以處理其區域內公共事務的一種地方政治制度(張正修2000a:14)
是以,地方自治包含「團體自治」與「住民自治」兩大要素(許志雄1992:3),團體自治強調「地域機關」,由可依自己意思的機關自行處理地方公共事務;而住民自治著重「人」,要求地方住民依己意思處理地方公共事務
地方議會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乃是經由地方居民所選出議員而組成的議事機關
由於其為立法機關,故可透過自治條例之制訂以決定地方自治團體意思
故爾,其第一個地位便是:「地方自治團體的意思決定機關」;再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