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农房调研报告政策性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我省在20*年开始施行的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这项政策性保险开展后,因遭受自然灾害而房屋受灾的群众,在得到政府补助的同时,还可以得到保险理赔,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灾后自救能力,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和拥护,显现了它的活力和优越性,进一步促进了灾区的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试从*市的试点情况切入,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房统保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一探讨
一、开展农房统保工作的积极意义*市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
1998年至20*年,闽北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上升,发生了7次全局性较大、特大洪涝灾害和旱灾,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
闽北山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目前仅农村低保户就有4万多户,而低保边缘户的数量则更为庞大,这些贫困户大多居住状况较差,也是最容易受灾的一部分群体,多次受灾给他们恢复生活造成极大困难
每次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虽然全力救助,但最终仍主要靠自力更生、生产自救,自然灾害已成为一些贫困户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
特别是这些贫困户房屋倒塌后,恢复重建存在很大困难,国家给予的重建补助相对有限,一些贫困户灾后要重建家园,将背负沉重债务
开展农房统保工作开辟了救灾新渠道,提高了农民灾后自救能力,完善了社会保障机制,有利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农房统保第一个试点年度的时间为20*年8月22日至2007年8月21日,据人保财险*市分公司统计,试点期间我市各财险公司共为全市7000多户受灾农户支付赔款达387
53万元,占我市总保费318
8085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