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行政督查工作报告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省政府督察组开展政府自身建设年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怒府办电〔〕58号)要求,我委及时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州深入推进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政府自身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怒政发〔〕28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自身建设年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怒政办发〔〕44号)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州民宗委关于落实政府自身建设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通报如下:㈠依法提升行政能力自年以来,根据州政府法制局的要求,我委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组织各科室全面清理职能职责范围内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全面规范和简化工作程序、办事条件,确保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条件明确具体
年,原州民委、州宗教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州民委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办法》、《州宗教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办法》,对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
目前,州民宗委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4项,即更改或恢复民族成分审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审核、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开办清真饮食服务企业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许可;我委8名同志参加了行政执法培训,持有《XX省行政执法证》,年因岗位工作所宗教二科同志报名参加行政执法培训
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年以来,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2号),我委扎实开展落实行政负责人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四项制度”,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公务员推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高,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即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效率“零积压”、第1页共4页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