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机关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委研究,及时予以修改或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1、行使工作职责的权力;2、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3、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4、对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5、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维护本局的稳定、荣誉和利益;4、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党的纪律,公正廉洁,克己奉公;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力,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完成任务;6、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守则;7、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五条人事管理权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级用人规定和用人纪律,未按程序办理的各类干部录、聘手续一律不予认可
第七条严格控制人员调进,除指令性安排的高等院校毕业第1页共8页生及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非工作需要不予调进
第八条严格控制使用临时工,如单位确需使用临时工的,须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后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并签订用人合同,方可使用
第九条本机关干部、职工子女的就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按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择优录用
第十条机关内部人事调配由局党委统一安排
干部人事任免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人秘股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退休退养制度,干部职工到龄即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控制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坚持集体领导下“一支笔”管理财务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对集体领导负责的制约机制
分管机关的副局长管理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