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意见20*年4月至6月,我市审计部门对全市20*至2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各区县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较好,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银行贷款计划未落实,财政有偿资金到期未收回,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影响了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国家农业政策的落实
为了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手段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放在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好,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各自职能,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切实把农业综合开发这项“德政工程”实施好
二、积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规定的比例进行配套,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不得层层转嫁;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农村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都要力争达到规定比例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财政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并实行区(县)级财政报帐制
各项目乡(镇)和实施单位作为报帐单位,直接向财政报帐;财政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贷,统借统还
财第1页共2页政部门出借有偿资金,要落实还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