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女教职工工作考核标准文章标题:20XX年市女教职工工作考核标准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对市辖县区和市直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进行达标考核
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20XX年**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通过量化考核对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促进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考核范围市辖县区教育工会和市直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一)自身建设(40分)1、把女教职工工作列入教育工会的议事日程,教育工会领导每年能进行专题研究、检查女教职工工作,并有领导分管(4分,有会议记录)
2、县、区教育工会和市直学校工会必须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应达100(2分)(每少一个扣1分)
3、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应建数的98以上,并配备有专、兼职女教职工干部(6分,有具体的组建数)(组建率每减少1倒扣1分)
4、民办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应建数的50以上,并配备有女教职工干部(6分,有具体的组建数)(组建率每增加5加1分,每减少5扣1分)
5、女教职工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职级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4分)
6、以县、区、市直学校为单位举办至少一期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5分,有培训记录)(每增加一期加2分)
第1页共4页7、建立女教职工干部培训制度,专、兼职女教职工干部受训面达70(5分,有具体的受训数)(每递增5加2分)
8、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市教育工会20XX年度重点课题调研的要求,完成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并报市教育工会(4分)(每增加1篇加2分)
9、20XX年12月20日前向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