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中央“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区局国税人员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制度的在区局正确贯彻执行,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科学、规范、廉洁运行,为全面完成区局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在区局机关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同时,区局对各单位落实廉政预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区局对机关科室、税务所,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
必要时,区局也可直接对基层单位实施廉政预警
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区局重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施预警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廉政预警的途径和内容第六条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一)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三)地方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四)其他发现情形
第1页共3页第七条发生下列事件应实施预警:(一)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需今后防范制止的;(二)单位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等贯彻执行中,易于出现重大偏差失误或不廉违规行为;(四)即将或正在实施大型基础建设、人事任免调整、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涉及人、财、物行为;(五)区局机关纪委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实施廉政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