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障扶贫专项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XX]x号)文件精神,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快脱贫步伐,特制订如下专项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路,以20XX个贫困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救助、干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帮扶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重点(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XX年起,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且月人均补差达到165元
争取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支持,不断增加我市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数,不断扩大我市农村低保覆盖面,确保20XX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严格执行五保户"集中供养3660元/人·年、分散供养3120元/人·年"的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五保老人老有所养
认真执行"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700元/人·月"的孤儿救助政策
并确保相关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省要求逐年提高
健全临时救助体系
市财政按照全市人口年人均0
5元的标准,各县(市、区)财政按照辖区内人口年人均1元的标准,配套临时救助资金,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100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
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20XX年起,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确保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