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凡*行政区域内,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中,其承包土地被政府按有关规定征用的农民(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
二、养老保障养老保障是指政府为被征地的大龄农民解决后顾之忧所建立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参保条件在征地时,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以上,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提出名单,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
(二)缴费标准缴费标准按每一个被征地农民情况分别计算,即每个人养老保障基金缴费总额,等于参保时全市平均预期寿命减去参保时本人年龄(男不足60周岁按60周岁计算,女不足55周岁按55周岁计算)后乘以12个月,再乘以养老保障月待遇标准
全市平均预期寿命与本人年龄差不足四年的(含超过全市平均预期寿命的人员)按四年计算
年龄计算以被征地农民首次领取土地补偿费的日期为准
(三)资金来源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三方负担
其中:市财政负担30%,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村集体负担40%,个人负担30%,分别从村集体所得土地补偿费、本人所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中支付
村集体所得土地补偿应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支出
(四)待遇标准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按开始享受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五)享受待遇时间第1页共4页参保人员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参保时男已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六)账户模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行个人专户与统筹账户、专项调剂相结合的制度
集体、个人缴纳部分纳入个人专户;政府缴纳部分纳入统筹账户
发放养老保障待遇时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