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企业认定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技术创新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总结和推广企业专利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达到表彰先进、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认定范围为全省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认定条件凡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均可认定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一)认真贯彻《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重视专利法的宣传和专利知识的普及,定期举办或参加专利知识培训班
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均参加过专利知识培训,企业职工的专利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确定有企业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有专门或指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至少有2名经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的“XX省专利工作者”
(三)结合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专利工作规章制度,包括科研开发中检索专利文献的规定,单位申报专利报批程序的规定,进出口贸易中专利管理工作的规定,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等规定
(四)累计申请专利总量达50件以上或近两年来申请专利10件以上,形成1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获得外国专利权)并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主导产品
(五)积极组织专利实施(包括引进专利技术和许可他人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技术(产品)所创销售额、利税不少于企业主导产品总销售额、总利税的30%;专利技术(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有环保、节能、安全等社会效益
专利技术或产品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可不受本条第四项所规定专利申请量的限制
第1页共3页(六)善于运用专利依法保护企业正当权益,发现侵权行为,能及时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尊重其他单位、个人的专利权,未发生冒充专利行为和故意侵权行为
(七)支持企业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建立、健全专利考核、奖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