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筑垃圾清运改制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部署,规范我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及其运营行为的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的必要性我市共有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22家,拥有或挂靠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4216辆
我区内注册登记车辆412台
目前民营企业的运营模式基本是车辆挂靠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车辆所有权归车主个人,车主自行聘用司机运营,企业收取一定管理费用
这种运营模式的弊端在于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经营权与清运企业管理权分离,企业对车辆的实际运营行为管理不力,造成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频频违规运营,甚至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能够实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失控的现状
二、改制重组的原则和方式(一)改制重组的原则1
政府引导原则
提高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现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企业,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公司化重组
市场化运作原则
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改制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车主与企业平等协商、自愿选择,重组后的清运企业市场化经营
分步推进、平稳过渡原则
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分阶段实施
新公司成立运营前,各企业仍按照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营,不得影响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
(二)改制重组的方式以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和其挂靠车辆为依托进行改制重组,采取企业与车主平等协商,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车主以车辆评估价值入股,成为企业股东,年底按照企业实现利第1页共3页润提成分红,车辆归公司所有,车辆运营和司机聘用均由企业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司机按月发放工资,企业与工程单位签订清运合同,统一结算费用,从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