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于二三年一月二十日经市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二条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区政府下设个街道办事处等其它派出机构
第三条本届政府肩负着全区人民的重托和厚望
区政府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指示、决定;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听取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呼声
坚持“勤政廉洁,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执政为民”的工作原则
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四条本届政府激励区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在工作中继承和发扬具有特色的“全市争第一,全省列前茅,全国有闪光点”的争先创优精神
第五条为了认真履行政府工作职责,形成行为规范、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务实高效地政府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本届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要把握大局,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勤政不息,认真做好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与区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实行集思广益的民主决策和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的科学决策
第七条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和副区长分工负责制
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
对区委、区人大负责;副区长、区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工作,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对区长负责
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
区长因公出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的第1页共9页全面工作
第八条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派出机构实行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