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建设教育强市,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XX〕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一)理顺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教师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对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和档案管理等相关职能
编制、人社等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编制管理
教师的调配、补充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
严格执行编制标准,配足各学科教师,保证开齐开足课程
编制部门在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下,根据布局调整、自然减员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及时调剂学校编制
制定编制计划时,应向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倾斜
根据课程改革、学前教育发展、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等需要,按有关规定增加相应编制
严禁聘用代课人员
(三)规范准入制度
按照“有编即补、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和“国标、省考、县选、校用”的原则招聘教师,优先聘用“免费师范生”、“特岗计划”、“农村硕士计划”和定向培养教师(含幼师等)及重点院校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市外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和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可由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灵活适当的方式进行招聘
鼓励男性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
新任教师必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2年,并作为今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5年一轮定期登记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教师的调配
跨县区调配、聘用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编制、人社等部门按人事第1页共5页管理程序审批办理
调入市直中学、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