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争创园林城市意见为了有效组织实施全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确保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协调发展、节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山——城——河——海的城市园林景观体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成山环水绕,绿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湄洲湾港口城市中心XX县区,力争在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中取得良好成绩,最终把我区建设成为具有山水特色、生态型的国家园林城市中心XX县区
二、工作目标(一)园林绿化1、XX县区城市绿化覆盖率40
3%,建成区绿地率35
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30平方米;2、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XX县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3、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全区“园林小区”占60%以上;4、全区“园林单位”占60%以上;5、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6、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二)市政设施1、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2、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第1页共8页3、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三)环境保护1、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3、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