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明确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
2、过程与方法:使学生关注自身、关注他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教学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教学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教学准备:二、教学过程:(一)、课前五分钟(二)、导入新课:(用时3分钟)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三)、新课教学:1、人格尊严不可辱(用时6分钟)(1)“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3)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4)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宪法第3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
(完成下列表格,并思考问题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用时16分钟)品行表现评价所用的词名誉优良(诚实、善良、正直等)(好的名誉)不良(奸诈、邪恶、卑鄙等)(坏的名誉)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问题一:名誉对一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可联系小故事:在日本打工的学生和卖瓜的小男孩:得出好的名誉能获得尊重和经济效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
)问题二: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
(1)见书本:受冤枉的大江(组织学生利用材料针对问题二展开讨论)老师引导学生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加以说明:从理论上讲: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从现实中讲: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