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林业革新1993年g月2旧一23日,由中国林经学会和XX省森工总局在XX市联合召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林业改革”学术讨论会,来自管理、企业、科研、教学等单位的40多位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们就林业市场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现将会议讨论的主要间题综述如下
要从总休上把握林业市场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一是要明确产权界定清晰的市场主体;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体系,包括通过市场形成的明确的、非扭曲的价格信号和由价格信号引导的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三是要建立林业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有效的政府干预
林业市场经济新体系的形成,要对上述三个方面加以总体把握,进行配套改革
林业产权和市场主体市场交换实质上是市场主体间所有权的交换
林业完整的市场主体的确立,要从改革林业产权入手,这就是要有明确的林地与林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林木及其它林产品的出让和收益权、各类林业市场主体对自身财产与收益的合法的处置权(以下简称“三权”)以目前面临的问题看,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计划生产、计划调拨、计划价格的层层约束下艰难地生存和发展,企业在“三权方面缺乏自主性,企业发展缺乏动力,长期酿成的后果就是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权力近乎于丧失的结局,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在集体林区,目前在资源经营中所存在的三种主要经营形式(分林到户、乡村林场、股份制经济)在产权上均有模糊不清的现象,要么受经营者短期行为的困扰,要么受权力经济的干扰,要么在林农产权的实现上陷入农村集体经济原有痛疾的漩涡中难以落实
这是长期以来林业生产积极性得不到有效调动、缺乏内在动力机制的根本原因之一
林业产权的改革和完整市场主体的形成,目前可有重点有步骤地着手进行
在国有林区,应着手有步骤地推行企业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实行政企分离(应十分关注XX省大兴安岭林管局“无主管”企业的试验,并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