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师大附中党员下班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师大附中班级教师育人集体责任制实施方案》中的《党员下班制》部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共产党员,主要是指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党员
第二章下班党员的确定第三条党员下班工作由年级党支部统一安排,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为班级任课的党员教师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支部在学期工作计划中明确,并将下班党员姓名、所联系班级等内容在年级宣传栏、班级信息牌张贴公示
第三章下班党员的职责第四条发挥党员思想引领作用
在班级集体育人过程中,组织凝聚班级党员教师,不定期的分析班级学生思想动态,指导班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班级教师党员的思想引领作用
第五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承担班级集体育人职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教师参与到班级集体育人活动中
第六条开展党团知识教育
加强对全班学生的党团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对党、团、对社会主义的热爱之情
第七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组织有政治信仰的学生参加党校学习,做好党校学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进步与不足,同时听取其他同学、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考察一次,并及时填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高三年级的下班党员教师原则上是所联系班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协助年级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第八条有针对性地写好下班工作计划及所下班级的思想动态分析,每第1页共2页周下班一次以上,与所联系班级学生谈话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
发现班级或学生有不良倾向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年级党支部或年级组报告,并协同班主任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
第四章下班党员的考核和奖励第九条党员联系班级的工作成效将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比的重要依据
学校党委在两年一次的创先争优表彰中,对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