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学习目标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及其地位?2、我们青少年怎样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贡献?3、公民享有监督权,法律规定,形式、意义?我是珠海的一个普通住户,从去年起一直在北京工作,就在今年的3月底,李迎春带着8个人来到我家{我在去年借了李的钱};其中4个人用榔头看住我父母,并抢去我父亲的电话,另外的人开始砸我家的东西并将我家的防盗门强行拆走。事后我父亲报了警,警察来的时候,看了一眼就走了什么也没有说,无奈我的父母带我的儿女只有住到亲戚家里。同时也通知了我。我回到珠海的时候,多次打电话与李交涉,然而,他不是不接我电话就是让别人来接我电话。就在4月8日的当天,李迎春带领一帮人又来到我家里将我家屋内所有的家私、家具、电器及我个人多年的收藏品还有金银首饰全部运走,没有运走的东西就砸掉。我接到好心人的通知回到珠海,当场看见李在搬运东西。我立刻报警,他却跑掉了,警察来后做了现场技术勘察做了笔录,就走了。这个星期一,我再次来到所辖的派出所报案,但仍只是简单的做了笔录,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立案处理。而这一切给我们家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达30万左右,我母亲现在也是成天精神恍惚!!李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我人身及财产的威胁,为什么派出所迟迟不给我们立案,难道我们就这样白白的蒙受损失吗!中国还是有法律的国家吗!难道就像李说的有钱什么都可以吗?{事情都一个月,这中间李又来了两次搬我家的东西}本人在这里请求大家的帮助,请求法律的支持,在这里代表我的家人先谢谢你们了!!!阅读材料,结合课本知识分析其中存在的法治问题这个案例对你有什么启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提和先决条件中心环节重要条件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其地位:(P97)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地位: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障。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依法行使监督权利法律监督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内容:立法活动本身的权限和程序、结果意义: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意义: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权而进行的监督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党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及司法机关自身意义:监督司法公正刘铁男,汉族,籍贯山西祁县,1954年10月出生于北京,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经济学硕士。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999年,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1999年起任发改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经济预测司司长,产业发展司司长。2008年03月任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13年3月26日卸任国家能源局局长。2013年5月12日,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之一】部级高官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官方简历称其经济学硕士、工学博士,能查到博士论文但无硕士信息,其在日本做经济参赞时经情人获得名古屋市立大学“修士学位”,但这是荣誉证书而非学位证书,刘曾请校方加“学位”字样并将“可以评价等同”改为“特殊培养授予学位”,被拒。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依法行使公民可以通过提出批评建议、新闻报刊、来信来访等形式来行使这项权利。意义:(1)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2)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行使监督权利,需要调查知情,需要有正确的善恶、是非观,需要掌握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法。比如,(1)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如当面反映、打电话、发信、发电子邮件、向人民代表反映、通过媒体反映等,而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的方法。(2)发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