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城建监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文章标题:市容城建监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用车,根据交通法规和本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的调度与行驶1、所有机动车辆(包括轿车、工具车和机动摩托车)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车
非工作特殊需要造成违章的,由驾驶人员或指示违章行车的人员自行负责
2、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即所有机动车辆由支队统一管理,各用车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内自行调度使用
在节假日、统一执法行动日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由支队统一调度,各单位必须服从
3、机关部门工作用车由支队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派车,小车队负责调度和安排
除日常执法和巡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向驾驶人员直接要车
4、禁止公车钓鱼、迎亲、送子女上学
单位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如在市内用车的,须经大队或支队分管领导同意;如需要出市区的,应当事前向支队主要领导提出请求,由支队长与政委商定是否出车,如使用轿车还须报经局长同意
5、驾驶人员应服从调度,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6、驾驶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应开通通讯工具,随时保持联络
二、车辆的管理与维护1、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确定专人驾驶
驾驶人员非经组织决定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2、驾驶人员必须爱惜和保养所驾驶的车辆,勤擦拭,勤检修,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乘车人员要爱护车上设备,不准乱动车辆
3、车辆维修或更换配件由驾驶人员向车队队长提出请求,经队长审查后报支队分管领导审定
如一次费用在500元以内第1页共2页的,由支队长决定;超出限额的,由支队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车辆需要大修理的,必须提前制定维修计划,经支队办公会研定后,逐级申报,其中超过政府限额的,必须实行政府招标
4、驾驶人员在下班以后应将汽车停放在支队指定或认可的车库或场地,摩托车由驾驶人员自行落实停放地点,但必须确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