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公共广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广场管理,维护公共广场正常秩序,保持城市公共广场环境整洁及市政公用设施完好,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憩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广场是指经过绿化、亮化,具有一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和规模,供公众游憩、娱乐、观赏的开放性场所
第三条凡进入*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简称城管局)是建成区城市公共广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XX县区城市公共广场的日常监督和日常维护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并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城市公共广场全部移交市城管局管理
政府投资的在建或拟建的城市公共广场,建设单位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市城管局管理
其它业主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广场,其管理按本办法的规定由业主自行负责,并接受市城管局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文化、体育、公安、规建、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环保、商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广场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公共广场实行功能定位,在城市公共广场开展的各项活动均应遵守公共广场的功能定位
第六条城市公共广场应保持市政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和环境整洁
城市公共广场的喷泉和户外灯饰应按规定开放
第七条进入城市公共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在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第1页共3页(二)流动叫卖、擅自摆摊设点;(三)捕捉、伤害和平鸽、观赏鱼等;(四)攀爬、损坏公共设施;(五)损毁树木、采折花卉、践踏草坪;(六)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七)躺卧、露宿、算命、占卜、按摩、卖艺;(八)携带遛玩宠物;(九)在水池里洗涤、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