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管理考核任务表序号部门名称基准分考核要求评分标准共同项目60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2、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切实落实市政府及市安委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4、积极配合市安委办的工作;5、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1、无故缺席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缺一次扣3分;2、不按有关安排部署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每次扣5分;3、不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活动,每次扣3分;4、有创建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帮扶任务的,对联系点不重视、无方案、无措施的扣5分,或创建工作一般化、帮扶成效不明显的扣3分;5、不向市安委办报送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次扣3分;6、不按规定时间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自查自评报告的扣3分,不报的扣5分;7、不按规定时间向市安委办报告事故的,迟报每起扣2分,漏报和瞒报每起扣5分;8、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和市安委办报表每次扣3分
市总工会40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基层工会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模评选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度1、不按要求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每缺一次扣5分;2、全年未组织开展企业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情况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专项检查扣10分;3、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或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未经市或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扣5分;因前置审查不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10分,并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1市监察局401、建立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全年没有召开事故责任追究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