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局建立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
其职责是:抓好本机关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根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第三条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文书、档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
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十)不得擅自同外国机构以及港、澳、台机构和外籍人员私自交往
第五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第1页共3页第六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
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
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第七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
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第八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