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公宁安监联字〔2008〕3号安局文件————————————————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剧毒化学品的流向监控,杜绝剧毒化学品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剧毒化学品的流向管理。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剧毒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企业内部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监控,认真做好剧毒化学品台帐登记工作,把好剧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的各个关口,防止剧毒化学品管理失控,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止剧毒化学品生产事故和案件的发生。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了贯彻《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1月起,对在我市从事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等从业单位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具体存储金额参照财建〔2006〕369号文所订标准和企业所申请许可经营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进行核定,最低不少于50万元。自下年度开始对没有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安监部门对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不予年审、换证;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其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第1页共2页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规条款,注销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或储存资质,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监管,严格有关许可证相关条件的审核,加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物品流向监管,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安委会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事故案件查处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2003年印发的《关于我市剧毒化学品实行切块经营管理的通知》(宁安监二处字〔2003〕054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公安局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抄送:省安监局,省公安厅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9月25日印发共印80份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