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初中招生工作制度一、组织领导各区县应按照《*市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辖区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要求1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
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携带《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见附件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相应证明的,按正常升学办理: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问题的处理:①如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学生入学
②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
第1页共5页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属于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6月1日—2日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规定日期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