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生猪固定监测管理办法各动监站: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猪生产固定监测工作,提高生猪生产动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如下:一、监测户考核细则(一)工作职责1、按照报表说明,每月如实填报“生猪养殖固定监测户生产和效益情况”表;2、认真做好生猪生产台账,并接受村统计员的随时检查;3、积极配合辖区动监站和村统计员做好生猪统计监测相关工作。(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行倒扣分制)1、对“生猪养殖固定监测户生产和效益情况”表填报不熟悉、数据指标理解不正确的,扣1分;2、填报的数据有明显错误或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不符合报表说明的,每被改动一个数据扣1分;上报数据与上月逻辑关系不符或有大幅变化需加以说明,不加以说明的扣1分;3、对生猪存栏结构和数量填报不真实,被核实发现一次扣2分;4、经检查发现未记录台账的扣3分,台账记录不清晰或与填报数据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5、配合村统计员做好统计监测的其它相关工作,对配合不积极、态度不认真的户视情况扣1—2分。(三)考核办法1、该评分办法由各村统计员负责,每月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于下月1号前报送到辖区动监站。2、监测户全年(12个月)信息采集费补贴标准为100元,对全年累计扣10-15分的户扣发25%的补贴资金,全年累计扣16-25分的户扣发50%的补贴资金,对全年累计扣分总数达25分以上或在省及农业部现场查验(包括电话核实)时出现问题第1页共4页的户,取消该户的全年补贴资金,同时取消该村统计员及动监站的全年工作补贴资金。二、村统计员考核细则(一)工作职责1、要对全村生猪生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每月按要求如实填报统计监测工作相关表格,一式两份签字后报送到动监站;2、认真做好村级生猪生产台账,并监督指导村内3户监测户正确记录生猪生产台账及准确填报“生猪养殖固定监测户生产和效益情况”表;3、认真按“监测户考核细则”要求对监测户进行严格考核;4、配合市畜牧兽医局和辖区动监站做好统计监测相关工作。(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行倒扣分制)1、对本监测村生猪养殖情况或对监测表格填报不熟悉的,扣2分。2、上报的数据有明显错误或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不符合报表说明的,每被改动一个数据扣1分;上报数据与上月逻辑关系不符或有大幅变化需加以说明,不加以说明的扣1分;3、配合动监站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每次抽检工作,如出现故意隐瞒事实情况或不配合现场核查的现象每次扣3分,如抽查的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不符,每项扣2分,如每月报表有4项以上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该村统计员的全年工作补贴。4、每月上报时间统一为24日17:00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迟报扣1分,被催报扣2分;5、配合动监站及市畜牧兽医局做好统计监测的其它相关工作,对配合不积极、态度不认真的统计员视情况扣1—2分;6、村统计员要认真做好村级生猪生产台账及监测户生产台账,经检查发现未建立的各扣3分,台账记录不清晰或与填报数据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三)考核办法1、该评分办法由各动监站负责,每月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第2页共4页结果详细保存备用。2、村统计员全年(12个月)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1300元,对全年累计扣10-15分的村扣发15%的补贴资金,全年累计扣16-25分的村扣发30%的补贴资金,对全年累计扣分总数达25分以上或在省及农业部现场查验(包括电话核实)时出现问题的村,取消该村统计员及所在动监站的全年补贴资金。三、动监站考核细则(一)工作职责1、各动监站确定一名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统计员负责对辖区内村统计员统计报表数据真实性以打电话或到村到户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以excel形式将电子版报到局牧业管理科;2、动监站统计员每半年度对报表进行整理后一式两份上报到牧业管理科,由牧业管理科统计员签字后并带回一份长期存档;3、指导和监督村统计员认真做好村级生猪生产台账及村内3户监测户生猪生产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4、认真按“村统计员考核细则”对村统计员进行严格考核,扣分要有依有据,并保存好详细记录考核结果。5、配合局牧业管理科做好统计监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