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自主管理模式摘要:针对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的新的监督检查模式,探讨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模式,对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关键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过去,广州市300家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虽然每年进行调整,但均未发生过重特大火灾事故,这主要是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对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进行监督检查一次,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目前,根据《广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广州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8000家。对这些单位,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每半年将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对其他单位每年组织一次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对公安消防部门新的监督检查模式,必须改变观念,采取“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就是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谁主管哪项工作,就要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1)各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法人代表授权分管某项工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要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2)单位内各车间主任、工段长要对本车间、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副职要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3)班组长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同时,抓好“谁在岗、谁负责”,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单位、车间、班组至岗位职工,每一个人都要对所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纵向从上到下,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从里到外,实行分线负责。这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形成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实现消防工作人人有责,造成单位全员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和谐而又紧张的局面。2建立健全自防自救的消防安全组织组织群众自防自救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在单位内,建立健全自防自救的消防安全组织,是发动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的有效措施。2.1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由单位在职职工在不脱离各自生产、工作岗位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在自防自救中发挥骨干作用。2.1.1组织建设基本原则(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2)54务消防队人员数,一般应按照不少于职工总数的10%的比例标准建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职工总数30Z、各种物资仓库按不少于职工总数70%的比例建队。(3)义务消防队员力求精干,应选拔单位的职工担任。生产(工作)骨干、班组长和特殊工种的职工,应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应保证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队员。(4)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应由所在单位行政、保卫、安全组织领导;各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同时应为义务消防队组织的指挥者。(5)义务消防队一般应设正、副队长,指导员,他们应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熟悉消防基本常识的安全、保卫部门的人员担任。规模较大的单位,可根据单位内部实际情况下设若干分队或班,由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的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分队长或班长。(6)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必要的学习、训练、执勤制度,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知识,训练扑灭初起火灾的技能。一般队员每年至少集中训练一次。(7)义务消防队应设立活动值班室。值班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队员个人装备,配置火警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立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由队员轮流担任。(8)配有消防车(泵)而无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组织基干义务消防班,在专职消防人员的组织下,队员轮流驻在单位担任战备执勤任务。(9)义务消防队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调整。队员调离岗位或体弱多病的,要及时调整补充,以保持队伍基本人数和拥有基本骨干力量。2.1.2基本任务(1)熟悉本岗位工艺生产流程,正确的操作方法,以及设备(物品)性能。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练运用本岗位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扑灭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