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员工的招聘管理
第二条目的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原则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
招聘组织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1
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并在实际执行中加以调整;2
指导用人部门撰写拟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3
决定获取候选人的渠道和方法;4
与潜在的候选人联络;5
收集简历和应聘材料;6
设计人员选拔测评方法,并指导用人部门主管使用这些方法;7
主持实施测评程序;8
为用人部门的录用提供建议;9
与候选人确定工资;10
帮助被录用人员办理体检、档案转移、劳动协议签订等各项手续;11
向未被录取的候选人表示感谢并委婉的拒绝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之外所有岗位的招聘组织
第六条用人部门应参与到本部门人员的招聘活动中,并在其中承担以下责任:1
根据业务计划提出招聘需求;2
草拟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3
参与对候选人的测评过程,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判断;4
最终做出录用决策
第七条招聘流程(详见附件一)如下:用人单位提出人员需求→人力资源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协助用人部门进行甄选录用→最后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招聘前分别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应聘人员测评内容的设计
第九条各部门部长以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初试,用人部门部长负责复试,初试和复试都同意聘用者,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各部门部长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或主管副总经理测试,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特殊人才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
第十二条特殊人才的招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