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验资报告格式(共9篇)湘价服〔2010〕183号hnpr-2011-38004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根据《XX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XX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XX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XX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及其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我省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省内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在省外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可按照本办法或当地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我省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外省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省境内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服务费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收费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1页共13页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