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为指导各地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专项建设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2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3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4
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5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附件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县医院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县医院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依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县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卫生支农工作,可以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三条建设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多种措施和手段,大幅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功能,原则上县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二级甲等,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第四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