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平安事故或者严峻事件治理制度一、事故分类与治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消费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消费事故,指消费操作过程中,因违犯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操纵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消费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缘故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消费过程中因违犯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消费质量治理标准,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过失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征询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消费活动区域内,因违犯交通运输规那么或由于其他缘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缘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消费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四周职工、居民和行人遭到危害或阻碍四周农业消费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消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消费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消费部门负责治理;产质量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治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治理;交通事故由平安消费或交通治理部门负责治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治理;火灾事故由防火治理部门负责治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治理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治理的要求,进展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平安消费治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平安消费治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