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情况汇报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加快,随之而来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也不可避免
而人民法院调解作为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追求与期待
一、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民事案件诉讼调解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主持调解的一种具有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
按照我国现行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一旦调解成立,就对诉讼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其中一方不能适时履行,即可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也是诉讼调解不同于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地方
诉讼调解既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也是结案方式之一
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案件审理终结或当事人撤回起诉
它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也因为调解是非判决形式,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字认可的,故而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从而减轻执行压力,降低司法成本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诉前调解和人民法院便民联系点建设工作,并取得实效
今年1至10月以来,我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436件,在结案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案件数278件,占民商事结案案件总数26
当事人撤诉案件189件,占18
以上两项统称为非判决方式类结案,占结案数比率为44
离婚案件调解率最高,合同案件次之,侵权案件又次之
此外,还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7件,调解结案13件,撤诉4件,非判决结案29
二、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一)调解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不仅在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决贯彻执行刑事、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第1页共3页还大胆探索,努力在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