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与“养患”某日到南方某市开会,听一位在基层从事火调工作的同志讲了这样一件事情:一次某工厂仓库失火,损失惨重
经调查论证,发现是一起明显的遗留火种引起的
但该单位领导却拒不承认,经过他们千方百计的请求,这位监督员只好在火灾鉴定书上填发了这样一个结论:电线短路
明明是“遗留火种”,为何非要改为“电线短路”
明眼人一眼就看出,这是该单位领导为逃脱承担责任而采取的“狸猫换太子”之法
领导们知道,一旦把火灾鉴定为”遗留火种”,后果将会多么严重
因为“遗留火种”必然就会引发出一系列的问题,如:是什么火种
是人为地故意纵火,还是工作人员偶然地疏忽
——再进一步追究,自然还会追到法定代表人、单位安全(防火)工作责任人等等
但不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谁
作为单位的领导,尤其是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却必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就是该单位领导为何不敢让消防监督员把火灾原因鉴定为“遗留火种”的原因
而经过消防工作人员一“调查”,结论定为“电线短路”,问题便可轻易解决了
电气火灾嘛,现在烧得多了
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行等等都很容易引发火灾
虽然单位领导也要负一定责任,但处理起来就容易解决多了,而最后的结果也大多是不了了之
就这样,一场本是因管理不善、防火工作不到位甚至有纵火嫌疑等人为的原因引发的火灾,被一个“电线短路”的鉴定把一切都抹了个干干净净
然而,事情真的就这么容易解决了吗
火调工作的目的本是通过调查火灾原因,作出原因鉴定,从而划清责任,作出处理,并以此为戒,督促人们将以后的消防工作做好
该单位的领导通过不正常手段,使火灾原因发生了“质变”,从而避免了对自己责任的追究和处理,保住了有可能丢失的饭碗,看似已经“万事大吉”了
但火灾最后不了了之,对于该企业来说却是“雪上添霜”,因为大火使企业损失的不仅是可以以数字计算的大量物质财富损失,更重要的是使它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