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经营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浙江销售分公司内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二级分销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各二级分销公司综合目标的实现,从而确保华东公司对本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的过关,特制订本细则。第二:综合指标考核所遵循的原则1、考核指标的设定遵循浙江分公司目标管理的原则并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统一,以引导各二级分销公司紧密围绕浙江分公司的战略目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浙江分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2、考核指标的确定从二级分销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到合情、合理,公平、公正,有利于调动各所属公司的积极性。3、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各二级分销公司的绩效工资挂钩,使职工收入随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上下浮动,形成绩效优先的企业文化,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分公司所属各二级分销公司。二、考核指标体系第四条:所属各分公司的考核指标体系应体现该公司的综合工作绩效和所属各分公司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以促进所属各分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发展,并促进所属公司领导与企业利益和行为取向的统一。第五条:考核指标分为二大类别第一类为营运类指标,是衡量利用营运杠杆实现公司战略及完成效益目标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吨油现金营销成本、零售吨油现金营销成本、年末应收帐款余额、批发价格到位率、零售价格到位率、零售计划兑现率、批发计划兑现率和资产型加油站开发数量。第二类为控制类指标,是衡量各分销公司在执行股份公司、华东公司、浙江分公司相关政策及创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投资计划管理、加油站运营、质量安全环保、人事管理、党群工作等。各分销公司年度各项指标的考核数值以浙江分公司经理与各二级分销公司经理签定的业绩合同为准,月度考核值根据华东公司对浙江公司月度考核值由机关相关部门分解后下达为准。三、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浙江分公司成立综合指标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由机关有关部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经理(党委)办公室。第七条:综合指标考核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审议、批准考核办公室提交的有关考核指标体系、具体考核目标、年度指标考核合同、考核结果与奖惩办法等事宜;2、负责审议、批准考核办法、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考核目标的修订等事宜;3、考核数据确实需要平衡、调整、修改的,必须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综合指标考核委员会批准。第八条:综合指标考核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制订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及月度、年度考核指标;2、负责制订所属各分公司年度综合指标业绩考核合同;3、负责考核指标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4、负责月度、年度考核结果的整理、分析;5、负责提出有关考核的建议、提案供考核委员会审议。四、考核程序与办法第九条:考核数据的采集1、营运类指标考核数据由财务资产部、综合业务部、市场开发部和加管部等相关部门提供。2、控制类指标考核数据由市场开发部、加油站管理部、储运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及经理(党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供。第十条:分公司综合指标考核分值计算1、营运类指标A、批发价格到位率:权重为10%,由综合业务部考核。B、零售价格到位率:权重为5%,由加油站管理部考核。C、吨油现金营销成本:权重为20%,各分公司年度指标舟山34.08元/吨;舟山定海29.98元/吨;萧山48.21元/吨;金华48.29元/吨;杭州中油54.09元/吨;台州50元/吨;台州远东40元/吨;杭州海华28元/吨;诸暨42元/吨;温州42元/吨;象山23元/吨;甬江新区33.28元/吨。具体由财务资产部提供考核数据。D、零售吨油现金营销成本:权重为10%。各分公司考核指标舟山60元/吨;舟山定海55元/吨;萧山55元/吨;金华102元/吨;杭州中油一三6元/吨;台州50元/吨;温州100元/吨;甬江新区85元/吨,未提及单位指标为0。由财务资产部考核。E、年末应收帐款余额:权重为10%。由财务资产部考核。F、批发计划兑现率:权重为20%。由综合业务部考核。G、零售计划兑现率:权重为10%,由加油站管理部考核。H、资产型加油站开发数量:权重一五%。舟山5座;萧山5座;金华22座;杭州中油5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