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川食药监法[2008]8号)二、申请条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二)具有与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两名以上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的项目和理由,申请书应加盖企业印章、注明日期(以收取全部材料之日为准);申请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事项的,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包括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文本,内容与在线申请时一致,可在/下载或在我局驻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领取)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