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校长对本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副校长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分管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处室人员及全体教职员工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班级、中层处室和学校三级组织进行
班级每天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中层处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学校至少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学校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隐患上报制度(四)学校安全隐患上报按照班级—中层处室—学校—县教育局逐级上报的形式进行
(五)一般安全隐患每月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即时上报
(六)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应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七)及时统计、分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月128日前将当月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学校安全隐患台帐》上报县教育局
三、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八)实行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安全隐患专家会诊制度
(九)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则立即整改,整改限期一般不超过30日
第1页共10页(十)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止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请县安委会、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进行评估会诊
四、安全隐患督办制度(十一)学校成立安全督办领导小组(十二)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由督办人员一天一调度,促进整改进度
(十三)被列入挂牌督办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