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倒房重建意见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灾区房屋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XX市灾区房屋重建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XX市灾区房屋重建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洪涝灾区房屋重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重在”和“三具两基一抓手”的要求,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以人为本、尊重规律,统一规划、科学重建。切实把灾后房屋重建工作与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和其他有关支农惠农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资助、县乡村为主”的方针,确保全市灾区房屋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二、基本要求(一)科学规划。灾后房屋重建要从实际出发,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特别是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规划,能进县城的进县城,能进小城镇的进小城镇,能进社区的进社区,能集中连片开发建设的集中连片开发建设,能建高层建筑的尽量建高层建筑,达到科学、安全、合理、适用、利于发展的居住目的。(二)科学选址。灾后房屋重建要严把选址关。一定要2坚持安全至上、环境适宜、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地质条件好、方便生活、有利发展的原则。要靠近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便于资源共享,促进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农业第1页共4页生产;要避开风口、河道、河堤、低洼地区和可能造成洪水淹没、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水库垮坝冲击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及环境条件恶劣的地段,以能够防御各种自然灾害。(三)确保质量。要严把房屋重建质量关。实行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追究制。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从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确保使用合格材料,严格施工规模标准,建设优质工程。所建房屋一户一档,建设期间要在显著位置悬挂责任牌,竣工验收后设置永久性统一标识。(四)确保进度。灾后房屋重建要坚持速度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明确工程质量要求,明确施工进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实施倒计时督导。要按照房屋重建施工进度分批拨付款物,确保帮扶资金有效使用。各级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一切困难,抢赶工期,确保10月底前完成房屋重建任务,入冬之前让灾民入住新房。三、帮扶对象和标准(一)帮扶对象3这次灾后重建的房屋是指因洪涝灾害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的民房。政府帮扶的对象是灾区无自救能力的房屋全部倒塌户、部分房屋倒塌户、严重危房确需重建户。同等条件下,低保户、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对散居五保户,原则上不再重新建房,安排到乡(镇)敬老院供养。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建房范围,加大帮扶力度。各县(市、区)要在原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确定帮扶对象,确保准确无误,不漏一户。(二)建房标准重建房屋必须采用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决不能再建土木结构或土坯房。建房间数要根据帮建对象的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按每1人户1间、2人户2间、3人以上户3间的标准确定补助间数,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的面积进行补助。(三)补助标准灾后房屋重建的补助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要第2页共4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倒房重建所需资金,要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支持灾区建房,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要向房屋全倒塌户和严重危房重建户重点倾斜,不准平均分配。四、保障措施4(一)加强领导。灾后房屋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灾后房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房屋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要实行县(市)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