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1
一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班前准备:(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初充电(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
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
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日常充电(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