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易科制度[论刑罚易科制度在我国的构建]随着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大范围适用,它们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
一方面自由刑,尤其是短期自由刑的缺陷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罪犯出狱后再社会化难等问题,大大折损了自由刑的功能
另一方面随着判处罚金刑案件的增多,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这极大的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也严重阻碍了法的公正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国都在积极尝试着名目繁多的执行制度,其中易科制度无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
刑罚易科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在减少短期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弊端,实现刑罚目的上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一、刑罚易科制度的概念目前对刑罚易科制度的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
德国学者学者李斯特将刑罚易科制度称为"刑罚之转换",他认为:"刑罚之转换是指从此一刑罚种类换算成彼一刑罚种类
一旦所需要适用的刑罚种类因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原因,不可能适用时,刑罚只转换就很有必要
"也就是说,刑罚的易科就是在所适用的刑罚种类由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原因不可能适用时而从一个刑罚种类转换为另一种刑罚种类的一种活动
⑴我国学者陈兴良教授认为
"刑罚的易科,又称为换刑处分,指判决宣告的刑罚,因特殊事由不能执行或者不宜执行,而选择其他刑罚为执行的代替
"⑵其他学者也单独对罚金刑易科制度做出了说明,如马克昌教授认为"罚金刑的易科,是指以其他刑罚代替所宣告的罚金刑
"⑶笔者认为,刑罚易科制度是指各国根据本国的司法实践需要,根据犯罪人犯罪行为的不同情况或者为解决刑罚执行中出现的执行不能的问题,通过立法规定由法院直接决定以其他刑罚或其他制裁措施代替执行,并进而产生易科处分或制裁措施执行完毕,即视为所宣告刑罚或可宣告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这一法律后果的一项基本刑罚制度
二、国外刑罚易科制度的立法与司法现状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刑罚思想的进步,刑罚手第1页共4页段也由野蛮走向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