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86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一、工作票制度;二、操作票制度;三、查活及交底制度;四、工作许可制度;五、工作监护制度;六、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七、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八、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87条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一、填写工作票(见附录五);二、填与小组工作票(见附录五);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88条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一、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者;二、进行其它工作(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安全技术措施者
第89条填写小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三、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四、转动中电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五、核相工作
第90条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91条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一、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二、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或捅鸟巢等;三、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二、三项工作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92条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个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第93条在一个电气连接部门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并填写一张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
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证件后方可进行工作
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证件后统一送电
第94条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