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发挥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及《三个条例》和工会系统劳动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环科、人事科共同组织成立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工会领导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环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
二、工作制度每月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第1页共13页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