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评价一、“F所报告”的质量分析1.没有引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F所报告”是一份对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
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为零、批发
经营品种有汽油、柴油、石脑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DMC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及甲苯等
租赁外地某一化工仓储公司的储罐
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由于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的类型、品种、方式、生产经营条件以及环境条件等千差万别,但都必须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条件选择引用相应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但“F所报告”中没有提到任何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引用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连评价的依据都没有,何谈安全评价呢
2.没有出具国家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证书“F所报告”中提供了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其安全评价类别是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业务范围是煤炭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
但是,必须指出,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在法律上并无依据就可以允许其承担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
在我国开展质量体系认证过程中曾出现大量超业务范围的认证泛滥
同样的问题,切不可在安全评价这一新生技术服务领域中蔓延
3.没有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作为安全评价,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是整个安全评价的核心,应通过辨识,确定危险、危害的危险程度和范围,才能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该“F所报告”的安全评价项目是经营汽油、柴油、石脑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DMC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甲苯,均属易燃易爆品,但“F所报告”中没有提及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分析,没有针对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和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也没有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程度作出分析和判断
该评价应根据各自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数量及租赁场所的储存数量,对照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再根据是否重大危险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