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哈枢指综[2011]第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党章》、《廉政准则》和部、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挥部自觉地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与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反腐败工作机制有效运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法制轨道有效进行
第三条指挥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工程建设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第四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有纪必依、违纪必纠、执纪必严等原则
第五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挥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第二章建设管理人员行为守则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第六条建设管理人员行为守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勤奋工作,贴近现场;民主公开,接受监督;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团结协作,构建和谐
第七条指挥部廉政建设七条规定:1
指挥部全体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秉公办事、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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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索取和接受其他参建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
不得向其他参建单位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不准索取和接受其他参建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其他参建单位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其他参建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其他参建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