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模版]XX县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XX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毕教通【2012】249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第1页共3页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4月10日前,秋季学期于10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