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公会议管理制度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活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活动,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需50%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会议可以邀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纪委书记出席会议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全程列席会议,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席相关议题
第五条镇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会议议题第六条镇长办公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1、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2、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3、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资源配置、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建设工程及工程增量安排等重大决策;5、研究解决政府历史遗留问题方案;6、学习和研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7、通报镇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阶段性工作第1页共6页进展情况;8、统筹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9、其他需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一般由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在各单位部门的请示、报告、意见上书面批示提出,报镇长或受镇长委托的副镇长批准才可上会
第八条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
会议安排获准后,非紧急事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