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
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第1页共2页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
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