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公共危机实行补偿制度的进步意义去年中共中央在修宪建议中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表明了建立公平合理的国家补偿制度的决心
近来,面对世界性禽流感的暴发,我们的政府表现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政府的良好国际形象
国家领导人亲自部署防疫工作,全国上下齐动员
政府对这次禽流感的防治,还实行了扑杀家禽合理补偿和强制免疫免费政策
对此不仅家禽养殖户感到满意,连经济学家们也感到欣慰
“当泰国、越南的农场主面对电视镜头哭诉的时候,我就在担心,如果中国境内也暴发了禽流感,政府会不会对养殖户扑杀家禽的损失给予补偿
但是现在,我感到很欣慰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如是说
(见2004年2月2日《中国青年报》)其实,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对个人利益有所损害,要由政府实行公共补偿,这在国外是很普遍的
因为传染病防治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对应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安全,其相应的成本付出应由政府承担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公共卫生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一种外部性
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区扑杀家禽,对社会整体是有利的,惟有如此,才能严防疫情的发生和传播,才能确保公众的健康无虞
其处理成本应该由政府承担,而不应当是个人独自承担
特别是我国的养殖业发展还处于较小的规模,以一家一户养殖为主,一年三五千只的规模
如果因为禽流感需要扑杀,就可能使这些农户“颗粒无收”,乃至倾家荡产
因为养殖收入就是这些农户收益的全部,是他们赖以维持生计和发展的基础条件
对个人来说,他们更为关注的当然是个人利益,关注的是一家人的衣食住行,孩子的学费和老人的医疗费用
这是人之常情,也是经济理性
但是,为预防禽流感,扑杀家禽、强制免疫都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也就是说,必须牺牲这些农户的个体利益
不如此,就不能消灭疫情的传播源,不足以遏制疫情的暴发
但是,农户响应政府号召,忍痛割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