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材料及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程序许可事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许可对象:拟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人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3、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4、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XX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
申请资料:1、申请筹建的报告;2、《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审批表》(附件1);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说明材料;5、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6、拟设置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7、拟经营药品范围;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为1份;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亲笔签名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许可对象:完成筹建拟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人许可依据:第1页共12页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经批准筹建企业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3、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