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保障信息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内容(一)社会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社会生活中违反廉政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二)党和国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的社会舆论反映和反响;(三)对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从业)、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反映;在人事、财务、资产等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违反有关规定的反映;(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新情况、新特点;(五)各项专项检查、干部考察及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六)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
第三条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渠道(一)上级交办或下级报送、新闻媒体披露、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二)市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市纪工委,在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电子监察、纠风治乱、案件查办等执纪执法以及有关专项治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
(三)审判、检察、审计机关和组织、人事、信访、财政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业务职能、干部管理权限,采集的本系统、本部门的廉政风险信息
(四)聘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作为特邀信息员了解、收集到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第1页共15页和建议
(五)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和电话、信件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
第四条建立预警信息员队伍(一)预警信息员实行严格选聘、动态管理
(二)设立预警信息员,明确正式工作人员为预警信息员,负责本镇及辖管行政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