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本表凡已婚的,若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夫妻双方无论对方是否随迁,夫妻双方都需要作各自的计生情况调查;表格填写注意事项及东莞计生部门盖章所需资料在此表后面已有说明,请认真阅读)填写表说明一、《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表格可自行复印。其有效期为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加盖意见后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期限的需要重新办理。二、此表需按要求清晰无误填写相关信息,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重新办理。三、工作单位。填写东莞工作单位。四、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初婚、已婚再婚、离异、丧偶”。五、备注。如有其它特殊情况需在此栏详细说明(如怀孕、超生、子女死亡等)。六、意见。“以上情况属实”字样(同时需经办人签名及写上办公电话)。七、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必须加具“有或无违反计划生育”字样(此项由计生部门填写)。八、市外户籍人员迁入的要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九、如有不明情况请致电:0769-22814372(注。拟调人员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双方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③全家户口本④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迁户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调人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⑤小孩出生证明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迁户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调人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怀孕迁户人员只需提供准生证及医院孕检证明,无需提供该证⑦节育证明。生育一胎的夫妇需落实上环措施并在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女方查环查孕证明;生育二个或第1页共7页以上子女的夫妇,需落实结扎措施,还需带身份证、结扎证到XX县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鉴定。另。迁户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第二篇: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此表,并由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此表。二、《XX市计划生育证明》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应届毕业生、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XX市计划生育证明》。此证由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效期为6个月。办理《XX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第2页共7页⑴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⑵全家户口本。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⑷二孩生育证(准生证)。⑸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XX县区(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⑹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