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XX年)0地方政府规章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1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X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三年二月四日X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通航、生态和江河沿岸基础设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防止发生国际界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X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境河流河道采砂同时应遵守中俄两国签署的有关协议、协定、纪要等
本办法中所称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依法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本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第1页共8页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航河流水上运输管理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国际界河生产监督管理和采砂相关信息对外通报等事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边防部队负责向俄罗斯边界代表机关通报相关信息;海事部门负责水